关于我市社区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_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编辑:admin 手机版


社区建设是今年我市的一项重要工作。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后,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了社区建设工作力度。为及时掌握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我办就此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今年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创建、规范”的社区工作主题,全面推进社区建设,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文海英副省长等一批省市领导相继视察了我市社区建设,并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社区活动房建设进展顺利。在2003年完成城东、城西、北园三个试点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全面完成其它6个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工作目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立足现有条件,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目前,除南河社区活动房建设正在积极的筹划当中外,其它五个社区活动房建设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其中,桥西社区活动房投资25万元、改造公用房面积700平方米,桥东社区活动房投资15万元、改造公用房面积750平方米,均已投入使用;城南社区活动房建设已进入实际运作阶段,拟于10月份交付使用;城中社区与九洲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初步达成协议,将社区活动房设在即将开发的山门中路生活小区;城北社区拟在津恒幼儿园综合楼购置一层用于社区活动房。五个在建社区活动房面积均已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规定标准。
  (二)社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方面,通过竞争择优,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今年年初,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民政局、教体局联合办公,通过考察、考核,从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中选调了9名年轻同志到各个社区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干部的素质。在2003年举办社区干部培训班的基础上,今年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修订编印了《社区建设工作手册》,作为各级干部推进社区建设的工具用书,各社区居委会分别组织了学习。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之后,市民政局又会同有关部门先后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对社区干部进行了专业培训。通过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社区干部开拓了视野,深化了认识,工作思路进一步明晰。
  (三)社区服务功能逐步趋向完善。在加快社区活动房建设的同时,市委、市政府注重在逐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下放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兴办社区服务站。民政、计生、卫生、公安、劳动、市容、司法、文化等部门,在社区服务站设立服务窗口,并按照“责权统一,费随事转”的工作机制,将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工作职能下放到各个社区居委会。目前,计生、民政、劳动、公安等部门进驻社区工作已全面完成,卫生、市容、司法、文化部门已全部进驻城西、城东和北园三个试点社区。此外,各个社区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不断加强社区服务功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社区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调研,我们也发现当前社区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在解决社区活动房上尽管采取了力度较大的扶持政策,但是由于社区居委会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区活动房建设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缺口”。据统计,全市社区活动房建设资金“缺口”累计116元,其中桥西社区“缺口”8万元,桥东社区“缺口”5万元,城南社区“缺口”25万元,城中社区“缺口”10万元,城北社区“缺口”20万元,城东社区“缺口”10万元,城西社区“缺口”18万元,北园社区“缺口”20万元。社区建设资金紧缺,导致社区债务沉重、社区干部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有的拖欠工资达5月个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一是《宁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施办法》尚未落实。主要原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具有一定年流动性,一部分已完成工程建设的开发企业已离开宁国,再要求其提供相关资金难度较大。二是“费随事转”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不够明显。在前一阶段工作中,市直部门在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限的同时,未将有关工作经费一并转入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普遍感到是在为市直相关部门做“义务工”。
  (三)社区干部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社区干部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群体,目前我市尚未制定较为完善的社区干部的考核、奖惩、“进出”和福利待遇等规定。一部分社区干部存在着“老无所养”的思想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
  三、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社区建设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要全面完成今年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使社区建设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仍需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一)尽快完善《宁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与社区规模相适应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实施办法》。根据我市房地产企业开发规模,建议房地产企业向社区提供活动房采取以货币折算为主,分规划设计和工程竣工两个阶段兑现的方式进行。建委等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责任,确保这一政策落到实处。
  (二)尽快研究制定“费随事转”的具体标准和方式。“费随事转”规定过于原则是导致这一政策无法落实到位的主要原因。因此,建议民政部门会同下放社会管理权限的其它市直单位尽快商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费随事转”工作经费或补贴的种类、标准和运行方式。
  (三)尽快研究出台《宁国市社区干部与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对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进出口”问题和管理办法作出详细的规定,加强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同时,研究制定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报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标准,切实解决社区干部和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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