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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通用7篇)
当看完一本著作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记录下来很重要哦,一起来写一篇读后感吧。那么你真的懂得怎么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1
在我个人阅读史,中国律师写的书只占其中极小的部分,如果一本书能够读了一遍还想读第二遍,那这本书已经很好了,如果一本书读完了,而且还买了送人,这本书就更好了,朱明勇律师撰写的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无罪辩护》就是其中一本,这本书我买了两本,一本读完未做笔记已经送给朋友,另外一本已经阅读了两遍以上,每一次读起来都有一些不同的意境。
不管是对于迟到的正义是否是正义的争论,还是对正义必须以看的见得形式出现的坚持,一个刑事案件,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一旦确定为有罪,必须面对的就是法律的惩罚,这种惩罚不仅在于其或长或短的服刑期限,或生活可能死的内心考验,更在于它会变成一种符号,一种烙印始终深深嵌入到你的身体里,你的内心深处,甚至你的家庭,你的社会关系,你的方方面面之中,甚至会影响到子孙后代,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的结果是对一个人自由的剥夺,甚至是对一个人生命的剥夺,作为守护社会最后一道防线的.刑事审判,这里要求的不仅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与坚守,更重要的是对维护正义的人们的尊重和理解,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对于人的尊重,又何谈对正义事业的坚守和捍卫。我一直认为法律共同之内没有必要内斗不断,自相残杀,昏天黑地,不知所谓,当然我也十分清楚,这种理想是一种乌托邦,错误地估计了大好形势,不过我一直坚信正义依然存在,正义的队伍会不断变大,就像昨日偶读梁先生《这个社会会好吗》一书给出的答案那样,这个社会会好的。
现在可以说说这本书了,这本书是朱明勇先生根据自己经历的刑事案件的代理,以自己亲身经历的种种磨难、艰辛、感悟、感知所撰写的一本书,其中既有对案件证据问题、策略问题、技巧问题的深入解析,更有对刑事辩护的精深思考,案例精要,分析得当,感悟至深,言语诚恳。
在本书中作者谈到他是如何在报到当天拒绝铁饭碗的,其实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思考的过程和对自己的定位,作者有着在纪检委工作的经验,在读研时通过司法考试没重现完成法治启蒙,在那里重现完成自己的对于自由的定义,面对即将成为检察官的场景,不仅想起了那些在体制内生活的点点滴滴,面对自己的内心,不断拷问,什么才是自己最想要的,什么才是人生的终极意义所在呢。作者庆幸在那时就找到了。
对待刑事辩护,要心存正义之念,每个人都应当受到公平的对待,既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可以放纵一个坏人。但事实真相永远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我们能够做到的是在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法律事实,但林林总总,纷繁复杂,总会有一些偏差,但对于个体来讲,这些偏差是天大的事,作为刑事工作者其内心的确认和对事实真相的寻觅是唯一可以通达正义的路径。
仗剑江湖,必有独门秘籍,作者的认真程度和对专业知识的积累是最为基本的,这种锻炼积累是专精的态度决定的。更为重要的是对其他领域专业知识的掌握和了解,例如对医疗诊断的分析,测谎试验的探索,足迹鉴定的掌握等等,汝若欲学诗,功夫在室外,日日精进才能在江湖立足。书中对于刑事领域中存在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分析,鉴定意见的驳斥等等都是目前刑事领域中重要和复杂的问题,通过阅读对认识这些问题有了新的认知。深感刑事辩护之路任重道远,必须要以坚定信念为指引,心中要有一团火,照亮希望之路。
不同的领域在较小的视野上是隔离的,所谓隔行如隔山,不过在更大的视域上一定是相通的,例如在周某斌案件中,被告人提出来的高压锅理论,屈服点理论,甚至利用概率论的数学方法来论证笔录雷同几率,来确定非刑讯逼供不能取得如此相同的笔录的结论,不能不感到学科之间的联系必须要认真研究,眼界视域一定要广博,既要联系也要提取精华。
作为法律共同体中的一员,最后用书中的一段文字来共勉:
在这个领域:
我们必怀有仁慈之心,因为仁者无忧;
我们必拥有智慧之心,因为智者无惑;
我们必秉持勇者之心,因为勇者无惧。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2
写在最前。读完此书,以我目前的领略能力和知识储备,自知只能感受到本书冰山一角的力。在第3、4中,我从书中选取了三段让我印象深刻的部分来谈感想。
1、关于作者和此书
《最好的辩护》一书,其作者是美国当代最伟大的律师亚瑟德萧维奇,他曾为辛普森杀妻案、克林顿绯闻案与弹劾案、泰森案等一系列轰动全球的大案担任辩护律师。德萧维奇1962年自耶鲁法学院毕业;28岁时即成为哈佛法学院教授,是这所名校有史以来最年轻的教授。xx年,美国刑事辩护律师协会颁奖给他,奖励他作为学者对于美国司《最好的辩护》封面法体制建设的卓越贡献。并被《时代》周刊列为“未来50大风云人物”。德萧维奇将自己亲身经历的大案撰写成书,著有《厚颜无耻》、《颠覆命运》、《合理的怀疑》等多部畅销不衰的作品。其中《最好的辩护》堪称解剖美国司法体制的经典著作。
《最好的辩护》中,德萧维奇讲述了其亲身经历代理的几起刑事案件的辩护过程。在揭示其作为辩护律师工作的同时,也揭露了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先进的英美法司法代表——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些黑暗面。美国的司法精神有这样的原则: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时势造英雄,在此大前提下,才有了孕育伟大辩护律师的机会。正如作者在书中所述:他在法庭中力挽狂澜:既为弱者伸张正义;也为受争议的人辩护。在这些精彩动人的情节中,让读者感受到了美国真正的独立司法精神,引发了读者对美国司法体制的思考。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无罪推定”,而第二部分是“妨碍秩序”,第三部分是“打击不义”。每一部分被分为几个章节,每个章节着重讲述一个案件。本书没有其他法律书那般枯燥的理论知识,而是通过一个又一个真实的故事让读者了解美国的社会现实和司法现状。随着故事的铺垫、叙述、案件的展开、分析、庭上的辩护、质疑、问询的一步步展开,生动而扣人心弦的案情让读者深陷其中,仿佛置身美国审判法庭。在该书中所展示的事实和我们在电视电影上看到的不一样的是,无论是检察官,还是令人尊敬的法官,都有可能出现违背正义与公正,而辩护律师只能据理力争,有时律师甚至会因此陷入囹圄。律师更会趋利避害,如作者德萧维奇所说:律师都是自私的家伙。这些,也让我对律师这个职业和美国的司法行业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2、关于序言中“司法游戏运作的关键性规则”——读后感在本书的序言部分的最后,作者德萧维奇写到他为学生所总结的美国司法游戏可循的十三条关键性规则,内容令我深思:
规则一: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是有罪的。
规则二:所有的辩护律师、检察官和法官了解并且相信规则一。
规则三:违反宪法比合乎宪法更容易给有罪的被告定罪,而在一些案件中,不违法宪法是不可能给有罪的被告定罪的。
规则四:几乎所有的警察对于他们是否违反宪法都说了谎,而这样做是为了给有罪的被告定罪。
规则五:所有的法官和辩护律师都知道规则四。
规则五:所有的法官和辩护律师都知道规则四。
规则六:许多检察官毫不迟疑地鼓励警察,当他们被问到是否用违反宪法的手段给有罪的被告定罪一事说谎。
规则七:所有的法官都知道规则六。
规则八:大多数进行审判的法官,都会假装相信明明在说谎的警察人员。
规则九:所有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知道规则八,可是有许多法官仍会假装相信那些假装相信说谎警察的原审法官。
规则十:大部分的法官并不相信被告对他们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的陈述,即使他们说的是真的。
规则十一:大多数法官和检察官不会故意给他们都不相信有罪(或者较轻的罪行)的被告定罪。
规则十二:规则十一不适用于犯罪组织的成员、毒贩、职业杀手或潜在的告密者。
规则十三:没有人追求正义
我相信任何一个行业和职业,都有其运作的潜在规则,以达到这个圈子人与事的生态平衡。这也是最近即将毕业,在面临职业选择的我所深思的问题。一些被理应认为是“龌蹉”之举,却是行业运作时理所应当遵循的规则。在职业的道路上,玻璃心和美好的愿景必须摒弃。毕竟小孩子才分善恶,成年人的世界是利弊。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一旦接下案件,则是要打赢官司。律师会尝试用所有公平合法的方法让其当事人无罪开释,而不去想到后果如何。就好像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哪怕这个病患会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犯,作为医者,也不应为此而后悔。
在刑事流程所采取的双方当事人论争的诉讼制度里,所有的参与者,包括刑事被告、辩护律师、检察官、警察和法官,都在寻求他们自己和职业利益的极大化。讽刺的是:在这个体系中似乎没有人对正义感兴趣,但最终的结果却正好是一种粗糙的司法正义。
美国刑事司法制度的核心已经腐化了:有赖于参与者越来越普遍地不诚实。这制度并不公平:它歧视贫穷的人、未受教育的人,还有少数民族成员。但是它并不是大体上不准确的:大量的无辜被告并未充斥于我们的监狱,我们的制度也不应该被不公平地形容成是“迫害”。
我们能有现在的自由,我们能有一个即使腐化不公、仍能疏而不漏的司法正义,部分原因要归功于我们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论争的刑事诉讼制度:通过这一程序,每个被告都可以挑战政府。我协助有罪的被告或为被人看不起的人辩护,甚至还使其中的一些人无罪开释,我有理由相信这是我们会如此自由的一个小小代价。
这就是辩护律师的工作,特别当他代表有罪的被告时,他必须利用所有合法的方法来防止“全部真相”被发现。
虽然检察官比辩护律师更有义务发现“全部真相”,但是他们也通常必须加以隐瞒,至少对社会大众是如此。
在普通法系列的刑事审判中,法官的不诚实可能真是天生的。有时歪曲法庭记录是让有罪的人被定罪而不至于开创恶劣判例遗患无
穷的惟一方式。法官霍尔姆斯曾评论道:“难以处理的案子,就像那些恶名昭彰的案件,使法律徒具虚名。”一些法官为了避免陷入这种困境,他们会将这些案件的复杂事实加以歪曲简化,让它们变得容易些。借简单事实取代复杂真相的方法,法官可以确定这些恶名昭彰的罪犯会进监牢,而不用创设危险的判例,因为这个判例可能会滥用到没那么恶毒的被告身上。这样的.司法诈伪通常会被称为“法官的政治艺术”。
为何法官这种不诚实被允许,甚至是被赞扬的,这个是非常重要却无法回答的问题,它直接冲击着美国的法律体系。
3、第一部分无罪推定,第二章人只会死一次——读后感
这是让我印象十分深刻的一个案例,乍眼一看这是一个看似很荒谬的命题。然而在法律和现实中,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作者遇到了这样一桩案件:有这样一个假定:当一个被告在射杀一个他看来是活着的人时,实际上那是一个尸体或者是人偶,那么被告是否会构成杀人未遂。在这个案件中,被告在案发时被另外一人胁迫向被害人开抢,在此之前,这个人已经向被害人开了致命的几枪。问题在于,在被告人开枪时是否意识被害人已经死亡。这个尸体被杀两次的案件启发我们思考,在判定犯罪的构成要件中,注重主要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性是很重要的。犯罪人主观的意愿在法官判定罪行时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法院认为:“无论如何,射杀死尸并非谋杀”、“人只会死一次。”但是法院却认定被告构成杀人未遂,因为有充分的证据显示,被告在开枪时“相信”受害人还活着。
法院开始讨论“杀人未遂”,并指出,在大多数的司法管辖区中有个一般性规则:“‘法律之不能’是有效的抗辩,但是‘事实之不能’则不是”法院提出许多例证来说明“法律之不能”,包括:被告射杀填充鹿偶;或是有人企图贿赂陪审员,结果他根本不是陪审员。
然后法院又举了好几个“事实之不能”的例子,这些是无法抗辩的:有个人朝着屋子里射击,那是他的目标通常睡觉的地方,但是很偶然的,该目标当晚正好睡在别处;有个被告同意对卧底的女警探进行堕胎这种犯罪行为,但是该警员其实并没有怀孕。
“不能未遂”的分类可以是如此怪诞,这告诉我们,“法律之不能”和“事实之不能”之区分,经常只是为了某些结果而在事后的辩解:当法院想无罪释放被告时,就会把“不能”归类为“法律之不能”;而如果想对他定罪时,就称该“不能”是“事实之不能”。
在美国有好几个州,已经修改了未遂罪的条文,删除了法律和事实不能的区别。根据修正后的法律,法律或事实之不能都不足以构成有效的抗辩,因为只要附带的情况符合行为人所相信的,那么它就可能犯下故意的“犯罪行为”。根据这个条文,所有布偶射击者都有罪,因为他们的子弹会杀死活着的目标。
但是新的条文也造成了一些颇具争议的案例,例如有个无知的人相信巫术,于是做了一个娃娃象征他的敌人,并且以针刺它,他还相信这样会杀了他的敌人。
处罚这些未遂犯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未遂罪的立法是为了惩处“坏人”,他们企图达到他们所相信的犯罪结果,而且也清楚地表现
他们的意图。那确实是纽约州法条的本意。就像巡回上诉法院所指出的:这项条文的基本前提是,到底行为人的心中想的是什么,这是决定他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标准,以及是否故意进行犯罪的倾向。
在这个案件中,凸显了“法律”认定和“事实”认定之间的差别,也可以看到,法律不是绝对正确和公平的,正是在这样的纷争中,法律体系才能得以进一步完善,正是子这样的讨论过后,社会司法体系才得以进一步加速构建。
4、第二部,第五章解聘斯坦福大学教授——读后感
在斯坦福大学中,反战团体的领导人是英国文学的教授布鲁斯·法兰克林。因为他的演说和所参与的活动,斯坦福大学校方决定撤销他终身教师资格并解聘他。作者代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接下这桩案子。
法兰克林被解聘后作者开始撰文叙述本案始末。德萧维奇批评该判决没有区别“主张”和“煽动”的差别,前者是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的,而“煽动”则不是。
作者提出。主张是思想的传达,是诉诸理性,提供听者反省的机会。另一方面,煽动是驱策不自觉的行动,回避理性思考的过程。这完全不同于“在拥挤的电影院里大喊失火”这种过度简化的例子。大叫“失火”并不是在传达提供反省的想法;它和火警的“警铃”大响的意思是相同的。它只是有意要鼓动不自觉的行为反应。
在国家安全和言论自由之间的冲突的确存在。在关心国家安全更甚于公民自由的社会中,必定会产生这种对立,然后被解决。就这方
面而言,情况和所谓猥亵物品的检查所引起的冲突是不同的:在大部分的猥亵案件中,“冲突”是被设计出来的,根本没有存在的必要。多元而自由的社会有很宽大的空间,可以让想自电影中得到快感的人们和需要受到保护以防止被可憎的东西侵犯的人们之间,彼此调适。指导的原则是“你挥拳的权利只能到我的鼻尖为止”,这是可以运作的方法,但是仅仅规范那些令人可憎的东西。在言论自由和国家安全的调适中,就没有简单的规则可循,某种言论表现有可能足以让我们的国家陷入真实的危险之中。
然而还是有些准则可以适用。第一,绝大多数被认定危及国家安全的言论表现,其实并不是真的;大多数这样的说法,可能连自己都这样宣称的政府官员本身都不相信。“国家安全”这个护身符常常是为了便利而加上的透明外衣,为了政治上的利益,用来保护个人或政治上的难堪困窘的事情。每个国家安全(或“公司安全”或“大学安全”或任何组织的安全)的主张,都应该受到严格的质疑,设计内容的人和认定判断的人必须是来自不同的立场。但是这样仍不足以终结所有冲突。在安全和自由之间仍会有些真实而难以处理的冲突案例。我们的宪法意义是要保护个人基本自由,但是仍有些案例无法以这个原则去解决问题:也就是当真正的国家安全主张高于言论自由的推定。
在网络时代发展迅速的今天,身边不乏这样的案例。网络世界为大众提供了更加开阔自由的言论平台和发言空间,同时个人言行在网络上也可以被无限放大,网络语言暴力、网络语言攻击、次生文化的产生充斥在网络环境中,并且这样的氤氲还会蔓延到现实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可以把个人推到特定群体乃至国家的对立面。我们仍然应该坚信,社会主流民众持有正确的政治导向;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也迫在眉睫。
写在最后:作者德萧维奇在他与学生交流的过程中曾经提问道:何谓最好的辩护。他自己的观点:“说出真相,全部的真相,而且只说真相,别无其他’,然而在法庭中这句誓词只适用于证人。辩护律师,检察官及法官并不适用这个誓词,他们并不能用。美国的司法体系是建筑在不说出‘全部真相’的基础上,这就是辩护律师的工作,最好的辩护即是把这项工作做的极致,他必须利用所有合法的方法来防止‘全部真相’被发现。这是正当的而且义不容辞的,辩护律师必须拒绝采用一些即使是真实,但用不正当方法取得,或是存有偏见的证据。不要太过于重视自己的利益甚于对当事人的责任。”
读完此书我最深刻的感受即是:人们都认为法律是公正的,是正义的,其实是在一定范围的公正和正义,实则没有人想要绝对的正义,绝对的公平,人们都是自私的。故而德萧维奇这样告诫那些想要在这领域做出些成绩的后辈:法律不是一个完美的专业,不牺牲某些原则往往难以取得成功。
有学法学的同学曾向我抱怨,他怀揣着追求正义公平的中的司法世界,让它失望。而现实正是如此,各个行业有各个行业的规则,当你为他人和为自己做事时,正义的含义是不一样的,道德冲突在所不免。但既然怀揣了梦想,不如遵循内心最初的想法,试着去成为这样的人。
无论做什么职业,都应该对得起这份职业。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3
上次写到玛丽雪莱,她的母亲是早期女权主义者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 1759-1797),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生完玛丽雪莱后没多久便去世了,而这或许也影响了她女儿日后的写作风格。
如今所谈论的“女性主义”(feminism),其实是后来才出现的词汇,但人们在回溯历史的过程中往往会把早期捍卫女性权利的一些人物、作品都纳入其中,并沿用这些词汇例如“feminism”(女性主义)“feminist”(女性主义者)。
18世纪,启蒙运动开展,哲学家们强调理性以及教育的重要性。然而即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女性所接受的教育仍然是作为男性的辅佐,取悦男性的。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在作品有许多针对于卢梭观点的反驳,后者是法国十八世纪的著名哲学家,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但他在自己的作品中仍然强调女性应该学习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职责。对此,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十分不满。
《女权辩护》的全名为《女权辩护:关于政治和道德问题的批评》(A Vindicationof the Rights of Woman: with Strictures on Political and Moral Subjects),沃斯通克拉夫特所针对的主要便是关于女性教育的问题。她探讨女性的软弱到底是天生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结果。她提出女性在教育方面与男性所接受的不同,因而造成了女性的劣势。她提出“男人试图通过让女人永远保持孩童般的幼稚来保证她们行为端正” “女性柔弱的外表是教育制度造成的”。事实上也类似于西蒙波伏娃在《第二性》中所称的“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后天形成的”观点。
在探讨男女性之间的权利关系上,她认定无法依赖男性的理智,声称那样是“瞎子给瞎子带路”。并且强调女性的`理智与自我。“女人因为接受一些微不足道的殷勤而一步步走向堕落,我很为她们感到惋惜。男人认为向女人献这种殷勤很合适,实际上,他们正是通过这种侮辱别人的方式维护他们自己的优越地位。”“无论她的丈夫是爱她还是冷落她,她首先应当为自己赢来尊重,而不是把所有的幸福寄托在一个和她拥有同样人性弱点的人身上。”
沃斯通克拉夫特保守的地方在于仍然承认男性的优势,尤其在体力上的优势。但是她坚信通过平等教育,女性也能够获得理性。关于理性,在当时也是非常重要的话题。“歇斯底里”这一被认为是专属于女性的疾病便是暗示女性在无法掌握理性因而无法控制自我情绪。而承认女性的理性便是追求男女平等的一个途径。简奥斯汀有部小说名为《理性与感性》(通常翻译为《理智与情感》其实是不太切题的),其中所暗含的主题便是女性也能够掌握理性(参见姐姐埃莉诺的特点),并且通过合适的教育(情感危机),过度感性的妹妹也能够得到成长,学习到理性的优势。奥斯汀创作的小说虽然往往被当作是浪漫爱情作品,但关于奥斯汀作品中所表达的女性主义倾向也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奥斯汀与沃斯通克拉夫特在创作上的契合也往往让研究者们把她们结合起来讨论女性主义在英国早期的发展。
最后,引用沃斯通克拉夫特关于女性应该服从理性而非男性的一句话:
“我把男人作为我的同类来爱戴;但是无论他的权利是真正属于他的还是从别处篡夺的,他都不能把它强加到我的头上,除非某个人的理智值得我尊重;即使是那样,我也是服从于理性,而不是人。”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4
最近,我读了高洪波的一首诗歌——《懒的辩护》。诗歌中写了“我”以为科学家是懒惰才有发明的,又用懒惰的好处去申辩。
而我却认为科学家并不是懒,他们是在经过无数次的实验和研究,才有了新的发明,为了让大家轻松一点,方便一些才发明的这些东西。
相比之下我的`“懒”倒是为了自己多休息一会儿。记得之前妈妈做饭的时候总是叫我帮她洗菜,帮她拿个盘子,我以为妈妈就是因为懒惰,才叫我帮她做事的。
一次,我刚放学回家,正在写作业,妈妈在卧房叫了起来:“雨宝,给我倒一杯水。”我不情愿地说:“妈妈,我要写作业呢,你自己倒下嘛!别偷懒!”妈妈难受地说:“我肚子疼,起不来!”这时我才知道,妈妈不是想偷懒,她是不舒服。我立即放下笔,去给妈妈倒了杯温水,还给她揉了揉肚子。此时妈妈的“懒”,让我学会了要照顾妈妈,关心妈妈。
现在我知道了爸爸妈妈叫我帮他们拿手机,削水果,端茶杯,晾衣服,并不是因为他们懒惰,而是他们想让我学会自理,多多锻炼我。这样,以后我就能养成好的独立生活的习惯。
所以我觉得,诗中的“我”的理由是错误的。我们不该用懒来为我们的懒惰做辩护,我们应该用别人的“懒”来锻炼自己,像勤劳的小蜜蜂一样,自己多学习,别人多受益。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5
作为一个不爱读书的学生来说,本来就反感书中的陈词滥调,更不用提书中那种条条大道理了。寒假闲来无聊就把李开复老师的《做最好的自己》拜读了几页,后来越读越有感觉,感觉这本书像那淤泥中的荷花,一改传统的作法。没有了慷慨激昂的空谈大道,反而多了实质性的例子。
李开复先生用他的亲身经历来展示人生的道理,感觉一切都是那么的朴实、务实。书中写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和潜质,对一个渴望成功的人来说,主动选择积极、同理心、自信、自省、勇气和胸怀等六种重要的人生态度,并将这种人生态度在正确价值观的引导下,应用到追寻理想、发现兴趣、有效执行、努力学习、人际交流和合作沟通中,按照这样的逻辑顺序寻找通往成功的道路,每个人才有可能真正做最好的自己,取得多元化的成功。这就是开复老师所说的“成功同心圆”的理念。如果要概括成功的秘诀,那就是成功=价值观+态度+行为。这里的给成功的定义就很饱满了,而我们只要向着这个方向去努力,努力去完善自己,也就是做最好的自己,即是是一种很伟大的成功。
通过阅读此书让我顿悟到,以前我们总是用尽心机去想如何战胜对手,取得的成功,其实人生中最大的对手就是自己而不是别人。我们总是把大把的时间浪费在研究对手,设计陷阱,为了成功战胜对手不择手段的人也是大有人在,但是当他们如愿了以后往往又后悔,感觉人生变得毫无乐趣,枯燥又乏味,悔恨终生。最后才发现自己才是人生中最大的对手。自省不一定可以使人完美,但自省可以使人明智。做人一定要有广阔的胸怀,真正做到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才有容天下之大量的非凡气度;做人要有勇气,真正敢于追逐自己梦想的人才能让更多的机会停留在自己身边。他不仅提出了浅显易懂的“成功同心圆”说,而且运用了发生在他身边的大量故事来阐述成功的秘诀。这些故事很值得我学习和品味,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指导我走向成功之路。
在这个嘈杂的社会中,无数怀揣梦想的年轻人在为成功辛苦奔波,在这条本想成功的道路上又有多少人失去了自我,迷失了方向。什么是做最好的自己呢。其实最好的自己就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没有必要和别人比拼,争强好胜,最后落得个孤家寡人的境地。做人要心胸坦荡,严格要求自己,宽容对待别人,学会与人沟通。最好的自己就是把未来的自己和现在的自己做一个纵向的提高,使自己比现在更自信、优秀、明智。就是自己的人生轨道上开拓进取,无论别人的人生轨迹在绚丽多姿都与自己无关,专心经营开拓自我的人生疆土即可。成功的道路或许还很遥远,但只要充实的度过每一天就是一种成功。我们应当学会把远大的理想变成具体奋斗的目标——过好每一天,幸福快乐每一天,做最好的自己。
第三篇。《最好的老师》读后感读《最好的老师》有感刚刚踏上教师这一工作岗位,在这半年的期间我有过悲伤,也有过快乐,有过失败,也有过成功。曾记得自己即将踏上工作岗位时,我是那么雄心壮志,想着做一个让学生喜欢的老师,想着做一个优秀的老师。然而一晃几个月很快就过去了,心中却充满了迷茫,什么才是最好的老师。我一直苦苦思索,一直在寻觅答案。
读了教育名家李镇西写的《做最好的老师》,这本书记载了李镇西老师从教多年的经验与收获,书中从作者步入岗位初期写起,从青涩写起,到有一定的经验,到经验丰富,满腹经纶,将自己的成长与成熟一步步介绍给了我们,颇有感触。
打开书就被李镇西老师序言中一段话深深吸引,书中说。每个人都是一棵树。你也许不是最美丽的,但你可以最可爱;你也许不是最聪明的,但你可以最勤奋;你也许不会最富有,但你可以最充实;你也许不会最顺利,但你可以最乐观……我所谓的‘做最好的自己’,强调的`是自己和自己比——昨天的自己和今天的自己比,不断超越自己。‘做最好的自己’,便意味着要尽可能在自己的职业中达到自己力所能及的最好程度。读到这里不禁问自己,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有没有达到自己最初给自己设立的目标呢,有没有超越自己呢。
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的或自由的发展。爱是教育的基础,也是教书育人的动力。爱是教育永恒的主题。老师也只是个普通人,也有自己普通的感情,教师要怎样拥有师爱呢。李镇西老师用一句话告诉了我们:童心是师爱的源泉只有童心才能理解童心,带着儿童的兴趣去探寻学生的心灵深处的途径,怀着儿童情感去理解儿童的心灵世界,那样才能真正走近学生的心灵世界,能理解学生的做法,从而让自己与学生的思想感情保持和谐一致,这样的老师就善于发现学生缺点中的可爱之处,甚至智慧之处,那他看到的学生,都是带着可爱缺点的可爱孩子。要做最好的老师,那就要带着爱这个教育理念行走在教育道路上,爱教育事业,把教育当作自己的一项事业,爱学生,用真正的爱——师爱,去对待学生,为学生的的未来服务。
读了李镇西老师的书,仿佛进行了一次精神洗礼。我也愿做最好的老师。从现在开始,努力做好每一件小事,争取今天比昨天做得更好,明天比今天做得更好。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6
今年在班主任工作的学习过程中,有幸拜读了李镇西老师的《做最好的班主任》,该书的每一辑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每一个教育故事都让我感动。李老师是学生信赖、家长信任、教师信服的班主任。李老师以他的爱心、民主和尊重,让他的所有学生都感觉到度过了幸福的一段学习时光,他与他的学生那些感人肺腑的故事,以及他的班级管理模式,演绎着教师的理想主义、浪漫主义情怀,令人向往,撼人心魄,发人深省。这本书是李老师多年班主任工作经验和教育智慧的精华集萃,全方位阐释了李老师的教育观、教师观、学生观、家长观、班级管理、学生思想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的理念和实践。
李老师的这篇作品,一共分成5辑,每一辑都渗透着深刻的教育思想。我着重从第三辑中的第二节关于学生早恋问题,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李老师首先谈到了处理早恋的几个原则,接着他以一个青春情感案例来进行阐述,读后感触颇深,受益匪浅。学生早恋问题一直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而我所负责的学生更多的是女同学,由于女生的早恋有着更为复杂的因素,这跟女孩子的性格是有关的,敏感、内心思想丰富、幻想等等。处理学生早恋问题应该从“理解、尊重、关怀、信任”八个字入手。
青春的萌动美妙而不可抑制,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对异性有一种渴望交往的需求,面对早恋的学生我们更多的教育词是:早恋影响学生,你们体验的还不是真正的爱情,这些话在孩子面前总是显得苍白无力,问题的关键在于老师自己的感受和讲解。正如李老师所说的生命到了这个季节必须萌动着一种纯洁的憧憬和期盼,作为老师应该作到理解这是一个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在理解的基础上,应该要向学生表示对他们这一微妙情感给予尊重。试想,处在青春期的孩子收到一封滚烫的情书,他们怎舍得拒绝,如果我们试着和孩子一起面对,在尊重他们情感的前提下,和他们一起解读情感中的诸多滋味,这样我们就会看到教育的切口。
学生早恋有时是社会、家庭、学校等各种因素造成的。有很多早恋的孩子由于在家里缺乏一种爱,缺乏一种温暖,导致他们走上早恋的道路。我校在一次青春主题教育活动中,有一个女孩子就写到:“我是女生,我需要爱”作为征文的题目,原因她的特殊家庭所造成的,父亲经常对她的母亲拳打脚踢,所以如果我们在生活学习中能够给这些特殊家庭的孩子一些关怀,可能会减少早恋的现象。李老师说过,必须走进学生的`心灵,让学生信任你,她就把她内心的情感、困惑向你倾诉,这时你才能真正了解他们的心声,如果学生对你连最起码的信任都没有,那何谈能够接受你的教育。
总之,读了李老师的作品后,自己在不自觉地把他的教育思想、教育理论运用到实践中,比如处理早恋问题,李老师以《叩问爱情》为主题班会对我有很大的启发,我以《春的絮语》为主题班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有人说:没有从事过教育的人生,是遗憾的;没有当过班主任的教育生涯,是不完美的。为了让自己的人生更加完美,我会继续坚持自己的理想,做一个走进学生心灵的德育工作者。
《无罪辩护》读后感1500字 7
什么是辩论?
百度上说,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者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
其实辩论很大程度上并不能真正的达成一致见解,尤其是辩论场上,永远不可能说服对方辩友,所谓辩论赛的胜利,不过是你的辩论在观众与评委心目中更胜一筹罢了。
那么于我们而言,我认为,我们参与辩论的目的并不是所说的“寻求真理、探求真知",给予我们的辩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可能会获得所有人的认同。故辩论于我们的意义更大程度上应该是对自我能力的提高及团队协作意识的增强。
什么是辩护?
我一直不太明确何谓辩护,把它的范围缩小,限于法律层面的`话,意思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从而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往小而言,它仅是国家给予给一个公民,不论其是否有罪的一项权利;往大而言,它象征人权、象征正义、象征生命。从《辩护人》来看,更是如此,宋佑硕律师从”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赚钱"到为正义挺身而出、为人权勇敢斗争的转变,不仅仅是角色的简单升华,更彰显了那个年代国民意识新的觉醒。
辩护人在法庭上发声,负有的不仅仅是对被告人的责任,更是承载着守护国家、法律与正义的重担。每一个国家在它的演进历程中,都存在不公平、不民主、不正义的时期。黑暗或许会统治这个国家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总会有人勇敢的站出来,为正义发声。
看到这样的片子,内心总是不免激动澎湃,渴望最后的结局是正义胜利,大多数片子也是秉持正义必胜的原则,然而这部影片的结局既是意料之外又是情理之中。它不同于一般的片子,它让辩护人一方败诉,但是这也是历史的必然。国家的变革不是一部电影可以诉说完的,终究会有一批又一批的人献身于改革事业,但是在电影上映的背后,当初釜林事件的5人重审被判无罪,这足以证明正是有用于为正义发声的人,国家社会才会不断的进步,这足以令每个人欣慰。
至此,在许多人看来,辩护的意义或许远远大于我们小小的辩论,其实不然,正义的辩护能推动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朝着公平、民主的方向不断发展。而辩论能让我们把许多事情想的更清楚,懂得一件事的多面性,明确一件事的复杂性,会让我们有对自己的人生及周遭的生活更加清晰的判断,既然每个人都能“慎思之”,那么社会也必将更加的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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